內地蝦拖漁船非法拖網捕魚 男子判緩刑及罰款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1/18 20:22

最後更新: 2018/01/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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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提供)

漁護署及水警昨日(17日)在香港東面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下午約2時半在果洲群島以東海面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的內地蝦拖漁船,人員截查及在船上檢獲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包括有接駁電力的拖網裝置,並檢控船上一名男負責人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今日(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以及罰款4000元。

漁護署發言人重申,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於2012年12月31日生效,所有帶電的捕魚裝置均不可使用,否則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